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6号
2025-04-16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6号
哈尔滨/黑龙江-2025-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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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苏里江百里黄金旅游带设施建设项目*四排赫哲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导视系统及基础设施完善)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新站区砚知商贸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社区颍河路与铜北路交口家天下花园商业街**栋***号商铺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号汇龙北纬**度*栋办公*层**号
被投诉人*:饶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双农街
相关供应商:晖文兆祥商贸(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珠玉街**号*单元***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晖文兆祥商贸(大连)有限公司不具备造船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饶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