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余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采购方式
|
备注
|
标包
*
|
新余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标包*
|
肉品果蔬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杂粮类等全部物资按要求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
***万元/年
|
***万元/年
|
新余市及分宜县有*个伙食点纳入配送范围;高安市八景镇有*个伙食点纳入配送范围,共有*个伙食点。
|
服务期为*年(*年合同+*年续签),*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察审核通过后再续签*年。若遇甲方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服务期为*年(*年合同+*年续签),*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察审核通过后再续签*年。若遇甲方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
本项目分包采购,分为*标包
|
标包
*
|
新余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标包*
|
干货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饮料、牛奶、干菜、调料、预包装食品等全部物资按要求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注*:本项目分包采购,分为*标包,即肉品果蔬类和干货调料类。每包分别确定*家供应商中标,按排名顺序开始每*个月轮换供应。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标包的投标。
注*: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中标后再次分包;
※*.项目预算:***万元/年 ;
※*.最高限价:***万元/年 ;
※*.本项目第* 包确定* 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 包确定*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综合评分法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甲方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在各级巡视、巡查,审计中没有违法违规问题;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采购网(***.****.***.**)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甲方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十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十三)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十四)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 ** 月**日至 ** 月 ** 日,每日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申领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具体地址请致电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申明;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采购网(***.****.***.**)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备注:以上申领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都须加盖申领人公章。
申领招标文件资料和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时如有疑问可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人邮箱:*********@**.***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现场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具体地址请致电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注:本项目只接受线下现场报名,如因信息不明确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行承担,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售价:/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分。
(三)投标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余市赣西大道****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余市赣西大道****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
(二)踏勘地点:\ 。
(三)联系人:\ 。
(四)联系电话:\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联系人:\,电话:\。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邹先生(提供*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仰天岗西大道****号江西平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宋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刘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