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甘肃-2025-04-16 00:00:00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虹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分散采购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采购,包括:大米、面粉、大肉、牛羊肉、海鲜类、禽类、蔬菜、鸡蛋、调料、干鲜、时令果蔬、食用油、乳制品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服务 | |
标段名称: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检疫证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近一个月)。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满足下列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以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项目特殊需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效证明;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 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 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标段内容: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骊靬站主副食供应及配送服务; |
招标项目
出让项目名称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方名称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 经办人 | 甘肃虹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出(转)让方式 | 挂牌出让 | * |
监督机构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
宗地数量 | 项目预算 | ***.******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采购,包括:大米、面粉、大肉、牛羊肉、海鲜类、禽类、蔬菜、鸡蛋、调料、干鲜、时令果蔬、食用油、乳制品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挂牌出让 | * | |
标段名称: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检疫证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近一个月)。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满足下列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以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项目特殊需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效证明;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 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 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标段内容: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骊靬站主副食供应及配送服务; |
招标项目
出让项目名称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 交易机构名称 | 甘肃虹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采购,包括:大米、面粉、大肉、牛羊肉、海鲜类、禽类、蔬菜、鸡蛋、调料、干鲜、时令果蔬、食用油、乳制品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网络竞价 | |
标段名称: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检疫证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近一个月)。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满足下列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以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项目特殊需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效证明;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 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 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标段内容: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骊靬站主副食供应及配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