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沧市财采决〔2025〕13号),2025-04-16
2025-04-16
河北/沧州
质疑投诉
沧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沧市财采决〔2025〕13号),2025-04-16
沧州/河北-2025-04-16 00:00:00
沧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沧市财采决〔****〕**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沧州新纪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小王庄安置*#楼*****
被投诉人:沧州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高新区求是大道文化产业园*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沧州新纪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质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年*月*日进行了质疑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恶意竞争,应予以废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中标合同《交警支队物业保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期到****年**月**日止,合同内明确表示,项目共计**人,均需要缴纳社保,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缴纳社保人数严重不符合条件,存在欺骗行为,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又不满足《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应予以废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经本公司查询,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中标项目为*个,合计用工人数为**人,但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为**人,与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假信息,应予以废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经本公司查询,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中标项目为*个,合计用工人数为**人,除合同说明可以缴纳责任险的以外,其他人员默认缴纳五险,但沧州市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缴纳社保人员远远低于实际用工人员,存在欺诈甲方的情况,应予以废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沧市财采决〔****〕**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沧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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