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信息化项目一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2025-04-15
内蒙古/兴安盟
招标采购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信息化项目一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兴安盟-2025-04-15 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信息化项目一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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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于***********(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信息化项目项目一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三年内不得有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甲级资质。

**资格条件: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要求。

三、资格预审

时间:**************,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号综合楼****办公室

方式:现场进行,需签署保密协议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能够依法纳税及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声明;

*.近三年(****年*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包**、**提供涉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要求承诺函(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现场审查。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号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资格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格预审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均应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及无法辨识的,均为无效。

****年***日前将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如电话通知)告知所有参与供应商,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将被邀请参加后续的投标活动。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若龙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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