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监狱2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JH25-210000-04194-ZXZBA420250113变更公告
2025-04-15
辽宁/阜新
变更澄清
营口监狱2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JH25-210000-04194-ZXZBA420250113变更公告
辽宁/阜新-2025-04-15 00:00:00

营口监狱*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监狱*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工程量清单变更; *、本项目不提供图纸; *、采购文件中涉及与本更正公告内容相关的,均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一致,采购文件其他未提及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名称为“**(磋商工程专门面向****.*.*更正)营口监狱*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附件名称为“*.*清单*新*以此为准*供应商自行下载”,请已报名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附件),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响应。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场。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关联的采购意向公示网址为 ****:***.*************.***.*************?**********=********;******=****************;****=****,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此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监狱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
电话:***********
来源:时间:**********打印本页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