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迪庆地区*个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及招标包数划分:本项目总预算****万元/年(*单位****万/年,*单位***万/年),拟划分*个标段,具体内容为:标段一为肉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猪、牛、羊、家禽、海鲜等),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万元/年(*单位****万/年,*单位***万/年);标段二为生鲜果蔬类,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万元/年(*单位***万/年,*单位***万/年);标段三为调料饮品类(含干货及奶制品),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万元/年(*单位***万/年,*单位**万/年)。本价格为预估发生的年度费用总价,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项目以优惠率报价。
*.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副食品采购,主要包括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及采购人有关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各标段确定*家中标供应商,可兼投并兼中。
*.配送方式及地点:*单位*个配送点(香格里拉市*个,丽江市*个),*单位*个配送点位(均位于香格里拉市)。各标段所有中标供应商按照评审排名顺序轮流配送,每月轮换,具体配送模式由采购人明确。
*. 基准价定价方式:由合同甲乙双方随机选取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丽江市各*个大型农贸市场或农副产品集散地进行询价,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询价,以每种供应物资计算平均值作为询价基准单价。市场均价不包含的品类或均价不具有实际代表性的品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综合询价方式确定基准价。各中标供应商中按照其投标承诺价格优惠率进行下浮,作为配送结算价。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年,合同*年*签(第*年前*个季度考评,采购单位满意度均达到**%以上的供应商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需求概况
为*个单位共*个点位(香格里拉市*个点位和丽江市*个点位)提供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期限*年,合同*年*签(第*年前*个季度考评,采购单位满意度均达到**%以上的供应商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禽蛋品类、干调类、饮品类、奶制品等副食品。(初步需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清单内容。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协议。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暂未注册成功的,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截图)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在招标人驻地(香格里拉市)具备承当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自有或租赁均可)。
(九)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军队采购网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见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详见附件*),请在公告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贾先生***********
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