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里财采投处【2025】1号
2025-04-1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里财采投处【2025】1号
哈尔滨/黑龙江-2025-04-1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里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瑞城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号西典家园一期**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号*层

相关供应商: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得力工业园

四、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黑龙江瑞城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号西典家园一期**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号*层 相关供应商: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得力工业园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市尚志幼儿园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采购(三次)包*(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得力集团中标公示中,中标商品序号*摄像机中的原装电池和储存卡并非是随机出厂标配的配件,在中标公示中商品规格型号没有响应商品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是否国产等信息。属于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技术部分实 质性内容没有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应按无效标处理。 投诉事项*:中标公示中商品品目号*、品目号*同为品牌欧达,根据招标文件序号*和序号*技术参数为不同参数、不同预算价格的两样商品,中标(成交)明细公示信息显示是同一型号商品(品目号*没有写明含有原装电池和****储存卡品牌型号)看不出品目号*、品目号*之间的差异(详见附件*),表现不出是不同投标报价的商品,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况,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成交结果公示中照相机只写了机身型号*** **,没有写套装字样,也没有写主要商品镜头的规格型号,佳能照相机官网截图可了解,机身不包含微单镜头、三脚架、收纳包、存储卡、电池。照相机的镜头属于主要商品,应当标明型号。另外官网找到一个包含镜头套装跟*** **机身相匹配,根据官网参数套机标配的************ **.***.* ** ***镜头口径是****(详见附件*、附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号*照相机技术参数中滤镜直径:****的要求,也就是说用户要的不是这个镜头,后附************ **.***.* ** ***镜头参数截图及连接(详见附件*)。镜头参数都不正确。属于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没有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应按无效 标处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已响应技术参数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体现了投标产品品牌及型号等信息。“另配:原装电池*块、****储存卡*张”为附加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偏离表中没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此参数品牌、型号等信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另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二、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规定:中标、成交结果。……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在包*的中标结果公示结果中,已经公示了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包*公示结果符合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包*中品目号*(***)摄像机技术参数为“标配单电池”,而品目号*(***)技术参数为“另配原装电池*块及****储存卡”,两者配置并不相同,中标供应商得力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两者进行分项报价并无不妥,该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包*(采购包*)品目四要求“微单镜头配专业摄影碳纤维三脚架+收纳包+****高速内存卡+原装锂离子电池滤镜直径:****”。中标供应商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对应产品显示的滤镜直径为****,满足正偏离的组合产品由原厂镜头**** *********/*.***.* ** ***和卡口适配器*******组成(附件*:佳能官网参数截图及链接),符合技术参数响应。配专业摄影碳纤维三脚架+收纳包+≥***高速内存卡为兼容性通用产品,品牌为“佳能推荐配套产品”(详见附件*:配套产品明细),原装锂离子电池为佳能锂电池*******,满足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照相机参数中微单镜头、三脚架、收纳包、存储卡、电池属于该品目配件的具体参数,投标时填写品牌、型号等内容时无须再重复公示配件的品牌、型号等相关信息,招标文件亦没有对配件信息提出特别公示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另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二、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规定:中标、成交结果。……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在包*的中标结果公示结果中,已经公示了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包*公示结果符合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年*月**日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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