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平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4-1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平财采投处【2025】3号
哈尔滨/黑龙江-2025-04-1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平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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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城第三学校、哈尔滨市万达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屹辰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福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哈尔滨市南城第三学校、哈尔滨市万达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表三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部分**.*分,商务部分**.*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表三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电磁单头大锅灶(*.*分),产品“执行标准不完整”,标准的内容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表三详细评审表:热风循环消毒柜(*.*分),产品的局部部件及执行标准的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表三详细评审表:开水机 (*.* 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表三详细评审表:双光筒型摄像机(*.*分),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检测报告没有“执行标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表三详细评审表:视频录像机 (*.*分)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检测报告没有“执行标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表三详细评审表:双温四门高身柜(*.*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采购需求本末倒置。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回复函不合规范。回复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未按(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回复。违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同时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采购文件还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所属行业划分错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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