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21号)
2025-04-14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21号)
保定/河北-2025-04-14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委托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献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邯郸市邯山区育德路**号北物业会所
被投诉人:河北农业大学
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保定市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腾飞路***号保定光达*时代公寓*座****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委托管理服务*包:东校区学生公寓委托管理服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年*月**日进行公开招标,*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保定市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公司)。*月**日河北献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献平公司)向河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献平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本机关受理该投诉,*月**日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正华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并通知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保定市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元不满足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可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