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县级饮用水、万人千吨饮用水和乡镇级千人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农业面源控制断
面监测和噪声监测等项目
委托方(甲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完整的服务,便于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章检测项目内容和费用
第二条 项目名称:县级饮用水、万人千吨饮用水和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农业面源控制断面监测和噪声监测等项目。
合作方式:乙方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和甲方对监测时间要求负责本项目样品采样、检测,对样品按现行有效且计量认证确认的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分析,出具检测报告。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为*****.**元)。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此项目为一次性付款:
合同期满后,乙方完成本合同的检测任务并出具***盖章认证的检测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价***%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全部检测报告后支付款项贰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
支付前乙方需开具与支付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收款帐户:
户 名: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账 号:***************开户行:长沙银行芙蓉支行
第三章合作期间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甲方责任:
*、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一切检测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以便乙方有效地提供要求的检测服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于《检测报告》完成之日起(检测报告为电子版的,以收到电子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检测报告》。
*、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已收检测费用不退回。
第五条 乙方责任:
*、采用合适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保证采用现行有效且计量认证确认的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检测服务,及时为甲方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本次检测样品负责。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责任不能超出乙方对样品作出的检测报告的范围。检测结果的使用、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上述工期要求完成对应工作的,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与乙方无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本项目出现虚假报告、不实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被省厅、市局通报和被炎陵分局检查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当年委托监测费用不予支付。
第六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如下内容: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
*、一旦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检测服务的顺利进行,依靠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彼此配合。因在乙方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协议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情况如下:
*、发生不可抗力时;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完成检测服务。
*、甲方人员不按照本合约条款履行责任时,如资料或样品不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
*、甲方单方面更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取舍,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
*、甲方由于其提供的样品、技术文件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
第四章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八条 其他: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报价单和经双方确认的其它规定、实施记录及有关备忘录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如存在未尽事宜,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订立并执行。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合同所包含附件一《项目监测方案》,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
单位名称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 单位名称 | 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刘代欢 |
开户行及账号 |
| 开户行及账号 |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 **** **** **** *** |
送达地址 (含司法送达),若更改需书面通知对方 |
| 送达地址 (含司法送达),若更改需书面通知对方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道旁 |
电话/传真 |
| 电话/传真 |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刘威/***********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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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项目监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