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浙江-2025-04-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号
被投诉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嘉兴市南湖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提交投诉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并分别于*月**日向被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了被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提交的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因本案涉及对投标文件所附报告真伪性的认定,于*月**日向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请求协助核实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的函》,未见答复,*月**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出《关于请求协助核实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的函》,*月*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的复函。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本机关已调查查明的事实,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系伪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中标、成交无效。上述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已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对其他投诉事项不再审查。对于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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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财采监[****]*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