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黑龙江-2025-04-1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拜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哈尔滨奕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投诉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被投诉人*:拜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主楼*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关于拜泉县农业农村局的鲜食玉米加工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事项*:我公司正常参与本项目投标,评标结果未公示。
- 投诉事项*:预中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投诉事项*:预中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投诉事项*:预中标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明显错误。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取消预中标企业中标资格,并对虚假提供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拜泉县农业农村局的鲜食玉米加工设备项目采购,是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项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已经明确了相关要求,采购公告的第六章其他补充事宜中也公开告知“*.系统原因无法输入符号正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请详细参阅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第**项“其他”中的正确账号,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诉人因投标保证金账号填写错误,未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核验阶段没有通过,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被作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人已不具备参与后续评审及中标的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不符合依法质疑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中标结果公告是系统自动生成,且只对进入评审环节有效合格供应商进行结果公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开标大厅公告栏告知投诉人保证金未通过核验的原因。
三、投诉事项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及相关请求予以驳回。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拜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拜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拜泉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