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广西-2025-04-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藤县农业救灾资金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牛牛创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号中关村双创示范基地二号楼*座*层***
被投诉人*:藤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号
被投诉人*:广西圆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藤县藤州镇政贤路**号国贸大厦*国贸中心第十五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递交的《****藤县农业救灾资金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核: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为****年**月**日,提起质疑日期为****年**月**日,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在****年**月**日作出了质疑答复。投诉人提起投诉的日期为****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和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规定,经本机关核实,投诉人未在法定有效期限内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藤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