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广西-2025-04-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心理云**系统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市康盛永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吴圩镇明阳大道**号*号仓库***号房
被投诉人*:广东医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座**层****号
被投诉人*: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号青湖中心****号
被投诉人*:崇左市荣军优抚医院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号
五、基本情况
南宁市康盛永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心理云**系统”(项目编号:***********************)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向我机关提请投诉。投诉事项一:中标人广东医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参数,涉嫌虚假响应采购需求。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参数要求中的“▲*采用的**数字人须具备独立版权”,中标人广东医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数字人须具备独立版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一。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撤销原采购合同。由于该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项目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崇左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