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04-11 00:00:00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利通区人民法院采购智慧法庭项目 |
---|---|---|---|
分包名称: | 利通区人民法院采购智慧法庭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利通区人民法院采购智慧法庭项目 | 项 | * | ******.** | 否 | 标的**其他信息化设备:为加强先行调解工作,探索共享法庭机制建设,有序开展老旧法庭改造与设备更新,拟采购*套智慧法庭,用于办案人员日常开庭,包括为本院商事共享法庭采购一套智慧法庭,需预算资金**.**万元;为审判楼审判法庭采购四套智慧法庭用于替换老旧的系统与设备,每套需预算资金**.*万元,四套共**.*万元。主要包括庭审系统、庭审主机、摄像机、音箱、显示器等,共需预算资金**.**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否 | 否 | 否 | 否 | 具体参数见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投标报价 | **.**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 | 商务响应 | *.** |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得*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分,加至满分为止。 |
* | 技术响应 | **.** | 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中带“▲”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未带“▲”的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 分,两项减完为止。(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商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视为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
* | 售后服务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家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应自行拟定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能够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且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完整,能够对项目紧急状况提出应急措施。方案按内容包括: *.售后服务内容:应做到内容详细、丰富,思路清晰可实施性高,高度贴合项目需求的得*分,方案内容相比之下有欠缺,但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分,与项目需求有较大差距及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体系:应做到内容具体、完整,描述清晰的得*分,与项目需求有较大差距及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期限:应做到内容明确、包括:具体的服务响应时限,售后服务承诺高度贴合项目需求的得*分,方案内容相比之下有欠缺,但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分,与项目需求有较大差距及未提供不得分。 |
* | 项目 实施方案 | **.** | 一、评审专家对投标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方案总体计划完整详细、管理架构清晰、人员满足实施要求,完成进度、设备的技术描述及性能介绍完整,质量承诺等清晰完整,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先进,分工明确的;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 **分; *、方案总体计划完整详细、有部分管理架构、人员基本满足实施要求,完成进度、设备的技术描述及性能介绍完整,质量承诺等清晰,实施计划分工明确的;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 * 分; *、方案总体计划不清晰、无管理架构、人员不满足要求,完成进度、设备的技术描述及性能介绍不完整、质量承诺等不清晰、实施计划、分工不明确的;不满足项目要求得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二、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出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的, 第一档次:投标人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所投产品能与法院现有审判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法庭排期可实现自动获取案件信息;庭审后录像可自动接入法院多媒体管理平台,实现庭审录像在法院内网上的快捷播放与查看,完全满足采购人项目建设需要,得 * 分; 第二档次:投标人提供基本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项目建设需要,得 *分; 第三档次: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设计缺漏、不合理,实现路径不具有可行性,无法满足采购人项目建设需要,得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系统演示 | **.** | 为证明产品功能,满足庭审智能化建设需求,供应商针对智慧庭审系统功能提供现场演示。现场演示不限方式,但单纯图片性展示不得分,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 演示要求如下: *、卷宗学习(*分) 根据***/* **********智能庭审应用技术要求: (*)智慧庭审系统支持电子卷宗系统获取证据信息,文书信息,演示需保证智慧庭审系统中案件编号,卷宗目录同电子卷宗系统一致,可以查看该案件的电子卷宗内容,方便书记员在庭中查阅卷宗资料。并案开庭,支持切换案件卷宗材料,完全具备得*分,其余*分 (*)智慧庭审系统支持通过***获取可复制的文件等具备得*分,其余*分 *、开庭及笔录编辑(*) (*)有无书记员庭审,法官根据所需配置相应的开庭模式,切换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完全具备得*分,其余*.*分 (*)支持法官与书记员同步进行笔录同时编辑,支持法官对笔录直接进行修改,支持当事人查看书记员庭审笔录,对笔录存疑部分进行标记。完全具备得*分,其余*.*分 (*)书记员登录系统后,左侧为案件列表,可以选择单个案件开庭或者多个案件合并开庭。其中今日已排期案件显示已预定今日开庭的案件,今日未排期案件显示所有未预定开庭的案件信息。右侧可选择本地文件生成笔录。也可选择本案的历史笔录替换当前笔录,完全具备得*分,其余*.*分 (*)笔录支持多人同时编写、多人同时批注、多人同时查看;完全满足得*分,其余得*.*分; *、 庭审文书(*分) (*)在庭审中的程序性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改审理告知书、庭改完整性确认书),书记员可以对实际到庭的人员进行确认,从而增删改,支持预览;支持回填身份信息,完全具备得*分,其余*分; (*)可以对程序性文书发起电子签名,可以对已签名当事人发起单人重签,完全具备得*分,其余*.*分。 (*)可以在庭后下载已签字程序性文书。完全具备得*分,其余*.*分; *、庭审质效(*分) (*)对本院的各类案由进行动态排行,支持案件类型、案由级别、统计单位范围、统计时间范围、承办庭室、当庭宣判率、收结案指标、同比情况、环比情况、占比情况、服判息诉率等不同指标维度的筛选、排行;完全满足得*分,其余得*分; (*)对建议关注案由进行排行,并对近五年增长率、庭审宣判情况、案由质效情况等不同维度的****的进行页面推送;完全满足得*分,其余得*分; |
合计: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