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直辖县-2025-04-07 00:00:00
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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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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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购置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中一(海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的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陵水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文教路与椰林南干道交叉口西北***米)陵水开标室*。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货物清单数量变更,“二、货物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要求”中增加补充内容,请以本次变更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次招标范围内部分设备因需要中标人根据履约时实际主体设备配置和生产线现场实际布置而深化设计,故招标阶段暂无法确定规格参数,为避免引起报价差异性,本次招标将该部分设备设定为暂估价,各投标人皆按暂估价进行报价。
三、本次招标对外发布的附件图纸有修改及补充说明,请以本次变更最新上传的附件图纸为准。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本招标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文教路与椰林南干道交叉口西北***米)陵水开标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为“****年**月**日**时**分(网络递交同步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文教路与椰林南干道交叉口西北***米)陵水开标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
五、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及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及附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站前路*号
联系人:肖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一(海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银农公寓楼***房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