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5〕03...
2025-04-09
江苏/扬州
质疑投诉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5〕03...
江苏/扬州-2025-04-09 00:00:00
江苏/扬州-2025-04-09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
投诉人:扬州市中央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盐河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龙玲玲
被投诉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号
联系人:杨思磊
投诉人扬州市中央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度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质疑函答复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响应要求。
(二)投诉请求
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组织评审以确定入围供应商。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书面审查了该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后,于****年*月*日向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寄送《协助调查函》征求相关意见。*月*日,我局收到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的《复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驳回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