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甘肃-2025-04-0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宁县教育局****年宁县中小学信息化建设 项目(一包))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宁县教育局“****年宁县中小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包)”(项目编号:*****************)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宁县教育局****年宁县中小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包)
项目编号:*****************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丰城市剑南街道龙光东大道***号
被投诉人*:宁县教育局
地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号楼*楼
被投诉人*:甘肃屹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中元世贸中心****室
我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对宁县教育局“****年宁县中小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详细评审标准体系认证(**分),设定的所有证书与项目毫无关联,属于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构成差别待遇。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商务部分*体系认证”关于*******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温室气体核查认证、********标准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信息安全管理认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分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三类,上述认证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范畴。该项目采购需求以教学一体机软、硬件设备(**寸交互终端、常态化授课系统、设备运维系统)为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交互智能平板将“*******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温室气体核查认证、********标准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信息安全管理认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均是对交互智能平板生产厂商服务能力、履约能力、业务可持续性能力、环保能力、视觉保护、信息安全防护、售后服务等能力的验证与考量,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该评审因素的设置与项目执行实际和履约能力相关。该评审因素非实质性条款,未列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项,且三个以上品牌均取得相关认证,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指标响应(**分),(一)招标文件中整个技术参数未见实质性响应的技术参数;(二)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是针对所有“★”标记的性能指标都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只是针对其中几点要求;(三)**寸一体机的标注“★”的性能指标,不是产品主要的核心参数,只是辅助功能,用辅助功能标注“★”的性能指标,属于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构成差别待遇,上述辅助参数指向某品牌。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等,该采购项目中,将相关“★”参数作为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使用需求提出、将技术指标以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加盖鲜章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之规定。上述需求,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学校教学与建设实际。所设评审因素涉及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合同履约能力相关,不够成歧视性待遇和排他性。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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