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5年4月3日)
2025-04-07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变更澄清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5年4月3日)
大兴安岭/黑龙江-2025-04-07 00:00:00
大兴安岭/黑龙江-2025-04-07 00:00:00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年*月*日)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质〔****〕*号
芜湖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保洁服务(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质疑函》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
质疑内容:评标委员会因评标错误,造成我司未通过符合性要求。
回复内容:*、质疑主张依据为发改委和市场监督局关于招投标工作相关文件,不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分项报价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和“投标文件”中均无分项明细或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二报价部分“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不得缺项、漏项”的要求。综上所述,质疑依据和事项均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二。
质疑事项:成交供应商有未按公司员工足额购买社保的嫌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回复内容:经评审小组核对相关资料,该法律中未规定购买社保人员数量要求,且招标文件中也未对购买社保人员数量进行要求,另质疑依据为官网截图真实性不足。因此,此项质疑内容不成立。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我中心本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经过上述复核,质疑事项一和二均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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