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辽宁-2025-04-0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阜新县“振兴保”项目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阜新县“振兴保”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北环东引路农机培训中心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扶贫(衔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日光温室大棚);政府财政扶贫(衔接)资金投入的其它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扶贫(衔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日光温室大棚)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对政府财政扶贫(衔接)资金投入建设的(设施农业)总投资金额确定为该保险标的的总保险金额。设定日光温室大棚总保额***万元。 *.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釆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理赔 赔偿标准:以实际出险定损值为准,不得超过设施农业建设原值。 *.绝对免赔额 (可选)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元。 (二)其它扶贫(衔接)项目资产保险方案 *.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政府财政扶贫(衔接)资金投入的其它项目如:农业生产设备;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室内财产;道路、桥涵、公共服务设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等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政府财政扶贫(衔接)资金投入建设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确定为该保险标的的总保险金额。设定其它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总保额****万元。 *.保险责任 同日光大棚保险责任相同; *.保险理赔 赔偿标准:以实际出险定损值为准,不得超过设施建设原值。 *.绝对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元 本项目需求中未尽事宜,根据实际发生时情况,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与中标方协商解决,形成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