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一标第二批临时用地(拌合站)延期使用的批复
2025-03-26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一标第二批临时用地(拌合站)延期使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5-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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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一标第二批临时用地(拌合站)延期使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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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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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平容高速公路项目一标段: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继续使用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一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拌合站)的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因建设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一标需使用平南县丹竹镇罗岑村的土地作为拌合站临时用地的延期申请,该项目用地总面积为*.****公顷,农用地*.****公顷(果园*.****公顷、其他林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采矿用地*.****公顷),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临时用地延期批准使用期限为**个月,自批复日起计算。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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