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河南-2025-04-03 00:00:00
汤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汤财〔****〕**号
汤阴县财政局于****年*月**日受理了河北冀石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汤阴县岳飞纪念馆岳飞故里消防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安汤磋商采购*******号)的投诉。经调查论证,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项目编号:安汤磋商采购*******
二、项目名称:汤阴县岳飞纪念馆岳飞故里消防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冀石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汤阴县岳飞纪念馆
被投诉人*: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而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定要求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门槛过高,不应当将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作为加分项。
投诉事项*:采购清单内部分产品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中表明的相关调查不属实。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应当用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内容不专业,自相矛盾,招标文件编制存在违规操作和量身定制。
五、调查事实:
对于投诉事项一,经审查,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公共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采购项目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重要公共建筑,要求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合理合法。将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认证涉及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企业业绩等,具有排他性,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三,投诉人未进行质疑,根据《政府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四,投诉人投诉内容重复且经调查不属实,根据《政府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四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五,经调查不属实,根据《政府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五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事项一、三、四、五;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日内依法向汤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汤阴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