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5-04-03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扎赉特旗瀛淼塑料制品厂农业灌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扎赉特旗瀛淼塑料制品厂农业灌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巴彦高勒村 |
建设单位名称 |
扎赉特旗瀛淼塑料制品厂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清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年处理废旧滴灌带****吨,年产再生颗粒***吨,***吨再生颗粒全部用于生产高速贴片滴灌带****/*、高速迷宫滴灌带****/*、软带****/*。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破碎粉尘采用湿法破碎、全封闭厂房,粉尘产生量很小,按照估算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 造粒生产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排放标准;滴灌带生产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破碎喷淋废水和原料清洗废水一并排入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原料清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综合分析项目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防控措施、总平面布置等方面,建设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本次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转的机械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全封闭厂房等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东、南、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一般固体废物 分拣过程产生的杂质,主要为本项目不能使用的固体废料及夹杂其中的铁丝、杂草等,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企业对沉淀底渣定期进行清掏,风干脱水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滤网(含滤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边角料返回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进行再生利用;不合格品返回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进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的环境风险为火灾,但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简单分析。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今后实际生产情况结合本报告中提出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更详实的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措施的运行,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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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号,****年*月*日)于****年**月**日通过网络平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通过网络平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官网:****://**.**.*.***:****/*******/**?********=**************=*********************=*******************************************=****************************************=*)开展第二次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于****年**月**日将本次公告张贴于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巴彦高勒村村务公示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两次在《兴安日报》上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 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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