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决定书 龙财采决〔2025〕2号
2025-04-02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决定书 龙财采决〔2025〕2号
广西/桂林-2025-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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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决定书 龙财采决〔****〕*号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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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改造提升工程(家具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富诚家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队赤里砖厂内厂房
被投诉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北岸幸福街*号
被投诉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龙胜各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改造提升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本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充分理由就认定我公司报价不合理,将我公司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样也构成了以不合理条件对我公司进行限制和排斥。
投诉事项*:中标公司桂林市新晟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信息,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公司桂林市新晟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本公司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