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淮河路301号新安大楼4-5层房产经营权转让出让公告
2025-04-02
安徽/合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合肥市淮河路301号新安大楼4-5层房产经营权转让出让公告
安徽/合肥-2025-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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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淮河路***号新安大楼***层房产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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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合肥市淮河路***号新安大楼***层房产经营权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转让标的为合肥市淮河路***号新安大楼***层房产经营权(不含现有附属设施),标的房产现用于酒店经营,标的房产位于合肥市淮河路***号,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建筑面积合计约****.*平方米,其中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三层约**.**平方米,四层约***.**平方米,五层约***.**平方米,标的房产权利人为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日报社),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规划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标的挂牌价为**年经营权转让底价,**年经营权转让价格按此次实际成交价计算。*.经营权转让价款每*个月支付一次,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具体条款由转受让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标的改造期为*个月,改造期不计入经营权转让期限内,改造期不收取转让费用;《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改造期;改造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经营期限。*.标的现处于经营状态,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负责。*.转让标的起始时间以转让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具体范围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现场勘查人:甄老师,联系电话:*************。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并且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就意向受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受让要求等,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移交,转让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标的对应资产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使用要求等其他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无法或未能按其预期方案使用,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标的对应资产的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改造后不可拆除的资产产权经营期满后无偿归转让方所有。*.经营期内,标的对应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但非受让方引起的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经营期内,标的对应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经营期内,受让方负责标的对应资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经营期内,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规章制度,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改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施工方案、装修计划均须书面报转让方同意,且获得建设规划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改造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改造和使用资产不得损坏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改造和使用资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受让方所有不可拆除的改造无偿归转让方所有,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受让方在经营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许可,必须经消防验收后才能营业。经营期内及改造期间,受让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让经营权,如因受让方违法违规经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经营期内,因使用资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转让方资格审核确认后获得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盖章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详见公告附件),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标的经营权转让前,标的已处于经营状态,如标的原经营者参与本次公开转让,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标的原经营者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经营者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原经营者返还标的房屋后,由转让方与原经营者结算清场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包括原经营者)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日报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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