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2025〕2号
2025-04-02
黑龙江/大庆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2025〕2号
大庆/黑龙江-2025-04-02 00:00:00
大庆/黑龙江-2025-04-0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号
作者: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大庆市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桥小区*******
被投诉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建设信号灯岗、测速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人对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的质疑回复不满意。
投诉人认为,中标货物的生产厂家不具备生产制造资格。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货物的生产厂家不具备生产制造资格;经原评审委员会专家答疑和意见书,已复核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水泥生产销售相关资质,且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货物的生产厂家不具备生产制造球磨铸铁井盖及****型球磨铸铁井盖资格;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的是****人孔井(主井)、****手孔井,参数中指出球墨铸铁井盖及****型球墨铸铁井盖均属于人孔井(主井)、手孔井货物的附属装置,不需要提供附属装置的生产资质。
三、投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或者市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萨尔图区财政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