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东-2025-04-0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揭市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揭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揭市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揭阳技师学院南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鸿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中熙香缤山花园*栋成悦里***
被投诉人*:揭阳技师学院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国道旁南潮村路口
被投诉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揭阳市临江北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六楼、七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鸿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锦晖大厦中区第**幢***号房之一、***号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诉称(具体内容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重大错漏,投诉人对此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的答复回避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质疑处理程序不透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