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23号)
2025-04-01
福建/龙岩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23号)
龙岩/福建-2025-04-01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龙岩监狱洗衣洗涤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龙岩云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工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龙岩监狱

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

被投诉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号世界金龙大厦第**层*、**单元

相关供应商:广东洁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白云三线自编*号***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龙岩云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云越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龙岩监狱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龙岩监狱洗衣洗涤设备采购项目(四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产品“蒸汽发生器”所响应的品牌“伊耐净”与所对应的制造商广州市伊耐净公司不对应,所响应品牌制造商无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许可证,也并无以“伊耐净”名称注册的蒸汽发生器商标,是无效制造商。证明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响应的“蒸汽发生器”产品制造商是无效的。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无全部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不符合(财库〔****〕**号)规定的“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因此中标人不能享受中小企业的评审,应评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中标应无效。投诉事项*: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自动洗脱机”产品检测报告涉嫌是虚假的检测报告。涉嫌是经过中标人故意篡改、伪造或变造的检测报告内容,涉嫌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投诉事项*: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中,虚假声明和响应“全封闭环保干洗机、全自动洗脱机、全自动烘干机、抽湿熨烫台、蒸汽发生器、衣物包装机、豪华衣物输送线、人像机、布草车、蒸汽熨斗、蒸汽胶管”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广州市伊耐净公司,在未实际取得该公司的具体上一年度数据前提下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中,虚假声明和响应“静音空气压缩机”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惠州市德鸿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市德鸿公司),在未实际取得该公司的具体上一年度数据前提下提供了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智信招标公司接受福建省龙岩监狱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所附询价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需安排有资质人员按采购人场地要求,对所提供的洗衣洗涤设备设计现场安装效果图,同时配合采购人工程施工人员对水电线路、墙面装修等进行现场装修指导,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及“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调试,设备安装调试之前,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做好地面、完成土建、做好集水坑排水沟地基等、完成基本的装修、布置好水电汽等主管路及相应开关控制设施,预留离设备*米管道及电线接驳口,保证室内的安全和水电汽的供应,使安装场地具备开机使用条件”;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龙岩云越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于****年**月**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结果更正公告显示成交供应商龙岩云越公司更正为广东洁库公司,更正原因为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的处理决定执行。龙岩云越公司于****年*月*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更正后的成交结果向智信招标公司提出质疑,智信招标公司于****年*月**日向龙岩云越公司作出质疑答复。龙岩云越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龙岩云越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龙岩云越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已履行。

(一)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广东洁库公司所响应“蒸汽发生器”规格型号为“*****”、品牌为“伊耐净”,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作无偏离响应,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全封闭环保干洗机、全自动洗脱机、全自动烘干机、抽湿熨烫台、蒸汽发生器、衣物包装机、豪华衣物输送线、人像机、布草车、蒸汽熨斗、蒸汽胶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市伊耐净公司)……属于(微型企业)”。询价小组成员一致认定,广东洁库公司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且各项均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投诉人主张成交供应商所响应的“蒸汽发生器”的制造商广州市伊耐净公司“无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许可证”,但未就“蒸汽发生器”属于特种设备或生产制造“蒸汽发生器”需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据。经该产品制造商广州市伊耐净公司及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确认,生产或者制造该产品无需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此,投诉人依据“所响应品牌制造商无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许可证”主张广州伊耐净公司是“无效制造商”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人以成交供应商响应产品“蒸汽发生器”的制造商广州伊耐净公司“并无以‘伊耐净’名称注册的蒸汽发生器商标”为由主张“不符合(财库〔****〕**号)规定的‘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但成交供应商所响应“蒸汽发生器”的品牌为“伊耐净”,与广州伊耐净公司企业名称的字号吻合,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因此,投诉人关于“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供应商不能享受中小企业的评审,应评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中标应无效”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广东洁库公司针对“全自动洗脱机”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加盖“国家轻工业服装洗涤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公章、编号为“****年国检认字第***号”的《检测报告》进行响应。经该《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国家轻工业服装洗涤机械质检中心确认,该《检测报告》及《检测报告》内的条款数据真实无误。因此,龙岩云越公司主张广东洁库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自动洗脱机“产品检测报告涉嫌是虚假的”及“涉嫌是经过中标人故意篡改、伪造或变造的检测报告内容”没有事实依据。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 关于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第**号)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工信局的复函内容,可以证明广州市伊耐净公司属于工业行业的微型企业。广东洁库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广州市伊耐净公司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上述数据与广州市白云区工信局的复函确认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一致。广东洁库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广州市伊耐净公司从业人员为**人,与广州市伊耐净公司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人相符且按照广州市伊耐净公司所述从业人员为**人亦不影响广州市伊耐净公司属于中小企业的认定。因此,投诉人仅以“经网上查询”广东洁库公司对广州市伊耐净公司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在多个招标中提供数值不同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公告中数值并不对应为由主张本次采购项目中广东洁库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的事实依据不足。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鉴于截止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尚未收到惠州市博罗县工信局的回函,仅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惠州市德鸿公司在****年其他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数据以及“企查查”查询结果不能证明惠州市德鸿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因此,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认定惠州市德鸿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

综上,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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