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望春桥地块文保建筑复建(勘察设计)采购公告
2025-04-01
浙江/宁波
招标采购
海曙望春桥地块文保建筑复建(勘察设计)采购公告
浙江/宁波-2025-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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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望春桥地块文保建筑复建(勘察设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阅读人数:**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采购内容:本工程为海曙望春桥地块文物复建和修缮项目,项目性质为文物保护工程,总投资约****.*万元,工程费用约****万元。本项目望春桥用地面积约****平方,建设内容包括复建*处三普登录点(望春桥街李宅、望春街**号民宅、望春桥包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平方米,以及地块外历史建筑浙东纵队交通站和“三普”登录点洞桥原址修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地点:地块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路与福瑞南路交叉口东侧,东临洞船河,南临西塘河,西临福瑞南路,北靠中山路。

采购范围: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包括初勘、详勘)、测量(如有)文物现状勘察;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至竣工验收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 交易地点:详见本章第*条响应文件的递交

*.* 采购控制价:

其他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如下:

设计费采用折扣率报价,设计费=计费基数*折扣率。设计费的计费基数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版)》计算所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确定。专业调整系数取值*,复杂调整系数取值*,附加调整系数取值*.*。

勘察费采用折扣率报价,勘察费=计费基数*折扣率。勘察费的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实物工作费确定,其中:工程勘察实物工作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钻探计取*.*,其余均计取*.*),本项目勘察中原状土取样均以厚壁计取;以上计价准则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标准进行确定。

本次采购设计费的控制价折扣率(报价)为**%;勘察费的控制价折扣率(报价)为**%;超出任一控制价折扣率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其他要求

采购周期、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 标段数量:*个。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其他要求:

*.*.*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 其他: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勘察设计类)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需提供缴纳在供应商单位的****年**月至****年*月的社保证明)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 采购文件费用*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此费用由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 响应(投标)保证金

*.* 响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 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时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从其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跳转生成的收款账号。

*.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形式(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室(鄞州区青莲路***号(原宁穿路****号))。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者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予以拒收。

*.*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采购系统提示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波轨道交通官网(****://***.*******.***/)上发布。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号(原宁穿路****号)

人:杨老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弄**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人:张娇娇、朱谊生、都琛晔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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