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内蒙古-2025-03-3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临河区****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 *
被投诉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
地址: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办公楼*座*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博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临河中小企业创业园办公楼***房间
四、基本情况
*.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表述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内容不明确,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培训方案、设备、运输交付方案、售后服务保障等几个评审事项中存在“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每小项得*分;内容完整、有相关内容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每小项得*分”等多处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表述,标准不明确,评委无法根据评分要求判断评分要点,评委个人主观认识和自由裁量权过大。采购文件设置评审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的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内蒙古九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临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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