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2025-03-31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变更澄清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兴安岭/黑龙江-2025-03-31 00:00:00
大兴安岭/黑龙江-2025-03-31 00:00:00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质〔****〕*号
河南赫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特勤站建设项目室内物品采购(七次)(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质疑函》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
质疑内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品牌型号不能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回复内容:你公司提供事实依据中,官网信息图片下方小字部分,内容为“产品图片/型号/规格参数,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如产品信息变更,恕不另行通知”。经核查,我中心认为你公司所提质疑函事实依据不充分,官网所提供的“仅供参考”类的内容不能作为事实依据。并且我中心于*月**日在系统内向你公司发送了补充质疑材料通知书,在补正期限两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并未进行补充材料。因此,综上所述,认定此项质疑内容不成立。
二、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上述复核,质疑结果为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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