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5-03-3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负责人:张涛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号电信广场**楼
被投诉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号*楼
当事人:韶关市公安局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就“韶关市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运行维护项目(*********年)”(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全面核查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等违法行为,全面核查评标过程完整的录音录像,检查录音录像是否录制完整、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核查评委是否存在倾向性评审,是否存在对我司技术部分主观评分畸低。
*、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
*、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在评标过程发表倾向性意见,评委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内容协商评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基本为客观分,我司获得满分,足以看出我司综合实力强。对于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主观分数占比高,评委可操作空间大。我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且技术能力强,投标文件制作认真,根据详细评审标准,我司在投标方案中提供了每一项评分标准内容,方案非常合理、可行、详细。因此如果评委独立评审,不受倾向性影响,我司技术部分得分应得高分。目前技术部分总分**分,我司才**.*分,高度怀疑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者评审工作有关人员违反纪律发表倾向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评委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内容协商评分。
虽然招标代理回复核查评标录音录像监控未发现违法行为,但不排除招标代理未完整录制、未仔细核查录像全过程或者招标代理在过程中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评委对我司技术部分评分存在畸低情况。
事实依据:我司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每一项均提供了非常合理、可行、详细的方案,按照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分,我方通过内部专家自我测评,我司至少应得**分,实际得分**.*分,评审分数严重畸低。
代理机构称:
关于投诉事项*,在评标当天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采购人代表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并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评标全部过程的录音录像监控视频,并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开标、评标全部纸质签名资料复印件、全过程录音录像文件已提供。
关于投诉事项*,在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正常独立评审,各个评委的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且分项评分并未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并未提出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也并未发现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经核查所有评委会签字的评标过程纸质材料,各个评委技术个人打分表及技术得分统计表的评分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技术得分统计表排第二名,各个评委的技术个人打分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均排第二名,统计表与个人打分表排名一致。经核查各个评委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技术个人打分主观部分也基本是排第二名,并未发现评委之间同一评分项明细分值相差过大的情况,未发现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
技术个人打分主观部分由各个评委独立评审,投诉书中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中的“我司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每一项均提供了非常合理、可行、详细的方案,按照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分,我方通过内部专家自我测评,我司至少应得**分”,自评得分并不作为本项目评委主观部分评分必要的依据,各个评委有权根据个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独立自主对主观评审因素进行打分,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扰。
韶关市公安局称:
代理机构是我局通过“摇珠”方式随机产生,四名评委是代理机构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随机抽取,我局委托一名采购代表参加评审,我局采购代表反馈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评委都是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独立完成评分。经我局核查组对评分明细进行研究,认为不存在投诉人描述其技术部分评分存在畸低情况。
本机关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法定期限内未见答复。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韶关市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运行维护项目(*********年)”(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由商务部分**.*分、技术部分**.*分、投标报价**.*分构成满分***分。其中,技术部分评审点分别为对本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分)、项目安全保障方案(**分)、项目运维方案(**分)、投标人视频监控及卡口技术能力考察方案(**分)、****地址资源(*分)、****地址资源(*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对本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总体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总体的认识、②系统的架构、③前端系统的组成、④线路建设开通等)进行评审:*、方案中每提供一项上述内容得*分,最高得*分;*、在此基础上对方案具体内容进行评审:(*)对本项目现状理解到位,分析和掌握程度高,系统架构科学,前端系统组成完整和线路建设开通流畅得*分;(*)对本项目现状基本理解,分析和掌握程度基本到位,系统架构、前端系统组成和线路建设开通基本可行,得*分;(*)对本项目现状欠缺理解,分析和掌握程度欠缺,系统架构、前端系统组成和线路建设开通有不同程度的欠缺得*分;(*)对本项目不理解或无响应,得*分。”
项目安全保障方案(**分):“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②安全排查,③特殊保障,④安全风险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中每提供一项上述内容得*分,最高得*分;*、在此基础上对方案具体内容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非常合理、可行、详细的,得*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比较合理、可行的,得*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分;(*)针对本项目没有制定安全保障方案的,得*分。”
项目运维方案(**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运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运维范围,②组织机构,③运维流程,④质量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中每提供一项上述内容得*分,最高得*分; *、在此基础上对方案具体内容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方案非常合理、可行、详细的,得*分;(*)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方案比较合理、可行的,得*分;(*)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分;(*)针对本项目没有制定安全保障方案的,得*分。”
投标人视频监控及卡口技术能力考察方案(**分):“根据投标人视频监控及卡口技术能力考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现有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平台熟悉程度、②接入技术保障③管理经验等)进行评审,具备前端视频监控及平台技术能力,并提供前端视频监控、卡口或平台项目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任意一份):*、方案中每提供一项上述内容得*分,最高得*分;*、在此基础上对方案具体内容进行评审:(*)对现有视频监控及卡口非常熟悉,具备很强的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平台技术能力与接入、管理经验丰富,得*分;(*)对现有视频监控及卡口非常基本了解,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平台技术能力与接入、管理经验较强,得*分;(*)对现有视频监控及卡口非常不了解,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平台技术能力与接入、管理经验较差,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地址资源(*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拥有****地址总数:*.****地址总量≥*个/*地址段,得*分;*.*个/*地址段>****地址总量≥*个/*地址段,得*分;*.*个/*地址段>****地址总量≥*个/*地址段,得*分;*.*个/*地址段>****地址总量≥*个/*地址段,得*分;*.****地址总量<*个/*地址段,得*分;(以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官网(*****://***.*****.***.**/)发布的统计报告为准,需要提供统计报告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地址资源(*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拥有****地址总数:*.****地址总量≥*.*万个/**地址段,得*分;*.*.*万个/**地址段>****地址总量≥*千个/**地址段,得*分; *.*千个/**地址段>****地址总量≥*千个/**地址段,得*分;*.*千个/**地址段>****地址总量≥*千个/**地址段,得*分;*.****地址总量<*千个/**地址段,得*分;(以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官网(*****://***.*****.***.**/)发布的统计报告为准,需要提供统计报告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过程材料及评标录像等资料显示,本项目代理机构依法组建了由*名评审专家与*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供了完整的评审资料和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视频。经核查,未发现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违法行为,也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等违规行为。投诉人关于“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在评标过程发表倾向性意见、评委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内容协商评分”的投诉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表明,在技术评审因素涉及的评分项目中,****地址资源、****地址资源为客观评分项。对本项目总体技术方案、项目安全保障方案、项目运维方案、投标人视频监控及卡口技术能力考察方案等评分项目,涉及需要借助评审专家的专业知识进行评判的主观评审内容。《技术个人打分表》、《技术得分统计表》显示,投诉人在技术部分评分项目中的评审得分为**.*分,该分值占技术总分值(**分)的**.*%(**.*分÷**分)。五个评委打分具体情况为:对本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分):*个*分、*个**分,统计得分*.*分;项目安全保障方案(**分):*个*分、*个*分,统计得分*.*分;项目运维方案(**分):*个*分,统计得分*分;投标人视频监控及卡口技术能力考察方案(**分):*个*分、*个**分,统计得分*.*分;****地址资源(*分):*个*分,统计得分*分;****地址资源(*分):*个*分,统计得分*分。前述事实表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评审因素的评审过程中,并未背离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未发现评分畸低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无不当。投诉人关于“评委对我司技术部分评分存在畸低情况”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其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年*月**日
韶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人:韶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注:*.受送达人收到送达政府采购文书后,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并将本送达回证立即寄回或亲自送回本机关(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号*楼***室 韶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邮编:******)。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政府采购文书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拒收原因,并把政府采购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所在地,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即视为送达。
*.代收政府采购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的,还应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