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3-28 00:00:00
****年*****年重庆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专升本考试网上扫描评卷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年重庆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专升本考试网上扫描评卷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年重庆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专升本考试网上扫描评卷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号楼*层
被投诉人*: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相关工作的能力,不应该在评标标准商务部分评审中获得满分,应该得*分。*.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数据。*.中标供应商不具备个人身份信息保护资质,因此合理怀疑该公司不具备个人身份信息保护能力。*.中标供应商在没有相关软件系统的情况下,虚假响应或虚假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服务参数和一般服务参数,并获得满分。*.中标供应商涉嫌为拟派项目的团队人员资质证书或社保证明造假,从而获得商务部分评审的满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并存在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年*****年重庆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专升本考试网上扫描评卷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年重庆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专升本考试网上扫描评卷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年重庆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专升本考试网上扫描评卷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号楼*层
被投诉人*: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相关工作的能力,不应该在评标标准商务部分评审中获得满分,应该得*分。*.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数据。*.中标供应商不具备个人身份信息保护资质,因此合理怀疑该公司不具备个人身份信息保护能力。*.中标供应商在没有相关软件系统的情况下,虚假响应或虚假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服务参数和一般服务参数,并获得满分。*.中标供应商涉嫌为拟派项目的团队人员资质证书或社保证明造假,从而获得商务部分评审的满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并存在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