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22号)
2025-03-28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22号)
福州/福建-2025-03-28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榕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路**号丞相坊小区*座一层*****

被投诉人*: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号麓岭花园**幢***商业

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号生产车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榕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晟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受理。受理的投诉事项为: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显示“福建榕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的‘*★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的要求进行响应,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情形*: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榕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不符合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人对该评审结果提出投诉。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榕晟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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