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3-28 00:00:00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安徽省绩溪县瀛洲镇瀛洲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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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明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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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仁里村落旅游综合体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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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善磊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众玖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裘公街道馨园路*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口东北角广视花园*区商业*幢***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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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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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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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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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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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刘慧文;施工项目负责人:庞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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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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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中联高********;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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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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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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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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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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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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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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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瀛洲镇瀛洲村**号、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山街道名家汇国际广场**栋**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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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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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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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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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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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陈博;施工项目负责人: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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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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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 ***************;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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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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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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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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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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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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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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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绩溪县华山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山东水立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仁里村仁里组、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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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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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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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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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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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周作杰;施工项目负责人:朱骅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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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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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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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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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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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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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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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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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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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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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省顺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企业名称与投标企业名称不一致,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纪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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