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5-03-27 00:00:00
交通运输厅部署依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有关工作
*月**日,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从明确发展定位、引导供需适配、严格备案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格租赁合同监管、加强监督管理、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等方面,对依法规范汽车租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一是明晰工作总体要求。汽车租赁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各市(地)可综合考虑当地交通运输发展实际、汽车租赁业发展需求、车辆租赁率、运营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车辆发展规模,促进市场供需关系基本保持平衡。二是严格源头监管工作。各市(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业监督管理,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规范经营,深入汽车租赁企业检查租赁合同。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要求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维护旅游客运经营者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将严厉打击利用租赁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与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改正和违法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从重处罚。四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利用好*****、*****等服务热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从社会反映最强烈、旅客投诉最突出的问题抓起,着力解决租赁汽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突出问题,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