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6号)
2025-03-27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6号)
石家庄/河北-2025-03-27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业洗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号
被投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华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奕路***号*幢*层
四、基本情况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业洗涤设备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上海华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月**日,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向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事项*为中标结果未依法公示;投诉事项*为中标公告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为虚假数据;投诉事项*为中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串通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四、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成立,鉴于该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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