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报价需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复印件(现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邮寄报名不需要);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
*.承诺书;
*.报价单(格式统一按我部标准)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法定名称的印章(电子章),不得使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下属单位章)。
(二)报价方式
*.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密封。
*.可接受密封邮寄报价文件,邮寄具体地址电话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邮寄报价的报价时间以邮寄文件发出时间作为报价时间。
(三)询价期间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供应商因报价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评审方法: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通过低价中标法选定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