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3-2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丽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丽区英语听说标准化考场考点及模考系统提升项目二(专用电脑、监考终端电脑)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渤海广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光明道**号*座******
被投诉人:天津市东丽区教师发展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或称“采购人”)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号
相关当事人: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或称“代理机构”)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产品参数证明评价、*.具备噪音声压级≤***;”中要求投标产品性能经我公司咨询各品牌厂商,无相应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产品参数证明评价、*.通过有关人体辐射的电磁场测量方法,低频磁场辐射值不高于*.**%;”中要求投标产品性能经我公司咨询各品牌厂商,无相应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一般技术要求、**、键盘外观结构、连接方式、主要功能、安全、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应符合**/******的相关规定,提供同品牌键盘抗菌报告”中要求投标产品性能经我公司咨询各品牌厂商,无相应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一般技术要求、**、其它参数应符合**/******的相关规定,提供同品牌鼠标抗菌报告”中要求投标产品性能经我公司咨询各品牌厂商,无相应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一般技术要求、**、★音频接口数≥*”中要求投标产品性能经我公司咨询各品牌厂商,无相应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六:项目需求书“考试专用电脑”和“监考终端”一般技术里的所有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评分因素里序号*“产品参数证明”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样存在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的问题,依据招标文件里的技术参数目前市面上只有宏碁品牌的电脑参数才能完全符合。
(二)审查情况
经查,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区教师发展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为采购人,委托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分别于****年*月**日、*月**日、*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后于****年*月*日发布终止公告。
经审查,投诉事项一至五成立;投诉事项六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一至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六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