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3-26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号)
发布时间:****年*月** 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美术学院天纬路校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汇聚时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号
当事人*:天津美术学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号
当事人*: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叉口金茂广场*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四、基本情况
(一)举报事项
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所投“四格餐盘、六格餐盘(材质为密胺)”的制造商是北京亚美密胺制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美公司),经官网查询发现北京亚美公司没有取得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制造四格餐盘、六格餐盘(材质为密胺)的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情况
经查,受当事人*委托,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年*月**日,当事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当事人*,中标金额为***.**万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
关于举报事项,经查,当事人*在其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经重新计算评审得分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序发生变化,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