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汤财采投处〔2025〕1号
2025-03-26
黑龙江/佳木斯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汤财采投处〔2025〕1号
佳木斯/黑龙江-2025-03-2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汤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春季营养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禄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南湖社区民安统建**号***栋*单元*层***室

被投诉人: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辖区长安西路***号

被投诉人:汤原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建设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此投诉成立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 年 ** 月 ** 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