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家具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校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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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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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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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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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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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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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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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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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座专用校车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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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约***万(含每年学生自主缴费共计*******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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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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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班车学生自缴费用每学期****元/人,保障学生*******人。
*.每年根据学生数量调整运力保障。
*.经费结算金额以实际使用车辆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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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及受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合同订立之日后,当学年开学开始提供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签订*年。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因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需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对于项目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校车运营资质文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
注:*.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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