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3-25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宜宾/四川-2025-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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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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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坤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前进路***号附**号**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坤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医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阶次适用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第三条,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坤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千分之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陆拾叁元叁角整)的行政处罚。
兴文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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