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3-25
四川/南充
质疑投诉
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南充/四川-2025-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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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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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沙克尔顿(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号*栋*楼**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沙克尔顿(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营山县城南一小校园维修改造和扩建项目图书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号)第三点第二款“减轻处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关违法行为对应《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应当适用某档进行处罚的,可在该档标准所列处罚种类中减少种类,或在法定的最低处罚幅度下予以处罚”,本机关决定对沙克尔顿(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按采购金额**.****万元的*‰计算)。
营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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