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3-25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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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宜宾/四川-2025-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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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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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合江泽岳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七段三组滨江路上段三期(一期)工程红卫小区栋号***(*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合江泽岳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在兴文县公办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电器及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 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阶次适用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合江泽岳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包一采购预算金额(******元)千分之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零叁元肆角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兴文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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