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江-2025-03-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手术无影灯、吊塔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号*层
被投诉人*: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号中艺大厦*楼
被投诉人*: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桐庐县分水镇新淳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对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手术无影灯、吊塔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人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上海宏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年*月**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于****年**月**日被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列入名单并被采取暂停销售使用,限期整改的处罚。投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其他要求:▲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最近一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因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停业整顿的生产厂家的产品。(需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上海宏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该参数为▲实质性参数。投诉事项*:根据检测报告以及彩页或说明书,上海宏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有多条参数无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手术无影灯、吊塔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桐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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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