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河北-2025-03-24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北环东路***号
被投诉人:某部招标办公室
****年*月**日,我部立项调查投诉人对某部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某部房屋和附属配套新建工程(项目编号:***************/**/**)的投诉,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问题
投诉人投诉事项是:参与此次投标的辽宁龙宇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有多起被执行人信息,怀疑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如实填报企业信息情况,对某部招标办公室回复《质疑答复书》有关意见不认可。
二、调查事实及认定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信誉要求是:“军队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点)。且未列入军队建设黑名单(以建设单位所属的军级单位提供的黑名单为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投诉事项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名单范围等要求。
三、处理决定
综合以上对投诉事实的认定,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某部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某部房屋和附属配套新建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不成立。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海装试验监管局/海后采购供应局申请复议,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