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5-03-24 00:00:00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豫财行〔****〕**号)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初级中学校园文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安徽省春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桐城市文昌街道山水龙城社区香水湾***幢***室
法定代表人:华军
被投诉人*: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初级中学
地址:宿豫区九龙江路东侧、长江路西侧、衡山路南侧、白云山路北侧合围处
联系人:曹宗甫
被投诉人*:江苏浩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城市之家*楼
联系人:曹阳
相关供应商:苏州创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甄小雨
四、基本情况
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初级中学校园文化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初级中学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浩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后分别于*月**日和*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苏州创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该项目暂未签订合同。
安徽省春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安徽省春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投诉。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次日送达。安徽省春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邮寄补正材料,本机关于*月*日收到补正材料。补正时间合计*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并发送项目暂停通知,暂停期限为**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日向相关供应商苏州创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材料。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年*月**日收悉《关于撤回投诉的申请函》一份,投诉人安徽省春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