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浙江-2025-03-2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仙华(金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钱交通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江滨东路**号*楼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接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移送的浦江县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涉嫌违法的线索后,我局成立检查组依法对移送事项进行了调查。经查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评标,该项目采购预算***.****万元,其中仙华(金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绿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曹某某),以上*家公司被认定投标无效,该项目也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
经立案,县财政局对浙江绿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相关当事人曹某某,仙华(金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交通分别询问笔录,钱交通在笔录中承认是自己为谋求中标,在浙江绿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曹某某不知情情况下,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伪造项目负责人曹某某与自己公司(仙华(金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复印件,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
七、处罚结果
对仙华(金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元(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十)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赵国兴
*、联系电话:*************